大族激光(002008):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4045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0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天广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选举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根据《公司章程》,同意选举高云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张建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2024年5月8日起至2027年5月7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
同意设立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各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宁女士、独立董事邓磊先生、董事欧阳静女士3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刘宁女士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同文先生、独立董事王天广先生、董事张永龙先生3 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潘同文先生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邓磊先生、独立董事潘同文先生、董事吕启涛先生3 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邓磊先生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高云峰先生、胡殿君先生、张建群先生3人组成,公司董事高云峰先生任主任委员。
5、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天广先生、独立董事刘宁女士、董事周辉强先生 3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王天广先生任主任委员。
本届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相应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高云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杜永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周辉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2024年5月8日起至2027年5月7日止。
杜永刚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办公电话:0755-86161340,传真:0755-86161327,邮箱:bsd@hanslaser.com。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暨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新一届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任期一年,自2024年5月8日起至2025年5月7日止。
聘任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高云峰先生
常务副主任:张建群先生、周辉强先生
副主任:吕启涛先生、杜永刚先生、宁艳华先生、任宁先生、尹建刚先生、王瑾先生、黄祥虎先生、赵光辉先生、吴铭先生、董育英先生
委员:唐政先生、陈焱先生、欧阳江林先生、朱登川先生、李剑锋先生、钟健春女士、胡瑞先生、王祥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磊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王琳女士、胡志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2024年5月8日起至2027年5月7日止。
王琳女士、胡志毅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办公电话:0755-86161340,传真:0755-86161327,邮箱:bsd@hanslaser.com。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附件:简历
高云峰先生,生于 196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设计专业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香港大族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1996年创办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任该公司董事长。1999年至 2003年 1月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 1月辞去总经理职务。2005年 11月再次兼任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管理与决策委员会主任,同时担任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云峰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96,319,535股,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9.875%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群先生,生于 1965年,大学本科,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毕业。曾任上海凯利公司通讯经营部经理,1997年担任本公司市场总监。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 8月担任上海智越韶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17年 3月担任深圳市合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建群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248,718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安市粮食局下属合资企业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2001年以来历任本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副经理、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财务总监、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周辉强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196,822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杜永刚先生,生于 1969年,硕士学位。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深圳龙飞纺织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河证券深圳华强北营业部负责人等职,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兼董事会秘书、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杜永刚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167,702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吕启涛先生,生于 1962年,德国国籍,德国柏林技术大学物理博士,博士后。曾任德国柏林固体激光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德国罗芬激光技术公司产品开发部经理,巴伐利亚光电子公司合伙创办人,负责激光产品研发和生产,美国相干公司慕尼黑分公司技术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兼首席技术官,广东省工业超短脉冲激光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主任。吕启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宁艳华先生,生于 1975年,硕士学位。1997年至 2000年曾任江西长林机械厂助理工程师,2000年以来历任本公司工程师、工控部经理、工程配套中心副总监、总监、自动化中心总监,营销总部副总经理、生产运营总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兼深圳市大族光伏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宁艳华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55,234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任宁先生,生于 1973年,硕士学位,曾任电子工业部第二十四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9年至今,历任本公司生产部经理、打标机产品部经理,信息标记中心总监,打标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任宁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59,088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瑾先生,生于 1972年,硕士学位。曾任合肥国营 164厂工程师,1999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市场拓展经理、华东销售总监,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大族锂电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瑾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29,366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黄祥虎先生,生于 1968年,硕士学位。曾任深圳丰宾电子有限公司工务部经理,1999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广州分公司经理、客户资源广州片区总监、华南总监、小功率产品市场总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深圳市大族锂电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黄祥虎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11,232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尹建刚先生,生于 1973年,硕士学位。1999年至今历任大族激光片区总监、售后服务总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兼深圳市大族半导体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尹建刚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22,698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赵光辉先生,生于 1979年,硕士学位。曾任富士康科技集团采购供应链管理一职,外企美蓓亚深圳总部销售主管,2007年至今历任大族激光营销总部大客户经理,IT行业市场总监,IT大客户服务总部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兼 IT大客户市场总部总经理。赵光辉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3,44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吴铭先生,生于 1976年,大学专科学历。1998年至 2000年,就职于捷德制造厂,先后任仓库主管、生产调度、品质主管等职。2000年 8月至今历任大族激光营销总部工艺工程师,维修工程师,工艺部经理,马来西亚办经理,深圳片区总监,深莞片区总监,大族电机董事长、营销总监。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兼深圳市国冶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董育英先生,生于 1970年,大学专科学历。曾任广东湛江市电子器材厂工程部经理,1999年 3月至今历任营销售后工程部经理、长安办事处经理、IT大客户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兼小功率市场总部总经理。董育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唐政先生,生于 1968年,硕士学位。1998年入职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任工程师。
2003年至 2013年 12月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西南片区总监,2014年 1月至 2016年 12月任深圳市大族视觉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 1月至今任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唐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陈焱先生,生于 1972年,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国家级领军人才,鹏城杰出人才,南方科技大学兼职产业教授。1998年至今历任本公司东南片区总监、钣金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大族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欧阳江林先生,生于 1978年,硕士学位,高级机械工程师。曾任浙江钱江摩托集团工程师,德昌电机工程师,2002年以来历任本公司打标产品部工程师,飞行打标产品部经理,飞行打标产品中心总监,包装标识信息化产品线负责人,现任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包装标识行业管理与发展总部负责人。欧阳江林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44,200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朱登川先生,生于 1974年,硕士学位,中级机械工程师,广东省质量协会常务副会长。
曾任中石化江汉石油管理局工程师,2000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工程师、生产部经理、机加厂厂长、精密焊接事业部总监、精密焊接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通用焊接及自动化负责人、深圳市汉狮精密自控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大族半导体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大族光子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登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剑锋先生,生于 1979年,硕士学位。2005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工程配套工程师、焊接事业部经理、总监、信息技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 3C焊接自动化及深圳市大族机床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剑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钟健春女士,生于 1975年,硕士学位。曾任深圳中外运报关有限公司报关员,2001年以来历任本公司报关员、进出口部经理、职工监事、采购中心总监、物流中心总监、光源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钟健春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胡瑞先生,生于 1982年,硕士学位。2007年以来,历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华东销售总部业务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总监、中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胡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祥先生,生于 1980年,大学专科学历。2003年以来历任本公司 PCB事业部华东区域销售经理、钣金装备事业部杭州办事处经理、上海办事处经理、华东片区销售副总监、高功率焊接销售总部总经理、智能焊装产品线总监,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江苏大族智能焊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磊先生,生于 1972年,大学本科学历,律师。曾任职于马钢力生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南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专职法律顾问、监察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琳女士,生于 1978年,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毕业后到本公司工作至今,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胡志毅先生,生于 1989年,大学本科学历,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时代周报、证券时报、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7月加入公司至今,任投资者关系代表,兼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大族封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胡志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发布于:2024-05-18,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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