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帝股份董事被责令改正并罚款795万元,因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份
2024年2月29日,黑龙江监管局发布公告,哈尔滨威帝电子(以下简称威帝股份)的董事陈振华因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份,被责令改正并罚款795万元。
公告详细了陈振华的违法行为。陈振华在2023年7月7日至7月10日担任威帝股份董事,截至2023年7月6日,陈振华持有“威帝股份”137,524,155股,占威帝股份总股本的24.47%。在威帝股份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前十日内,陈振华于7月7日、7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威帝股份”合计6,640,000股,占威帝股份总股本的1.18%,成交金额2,656.56万元。
陈振华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第(二)项和《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陈振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黑龙江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陈振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95万元罚款。陈振华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至指定账户,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黑龙江证监局备案。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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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3-02,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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