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动态】工商银行新增4件判决结果,涉及信用卡纠纷
案号:(2023)辽1221民初2039号
案号:(2023)辽1221民初2094号
案号:(2023)辽1221民初2095号
案号:(2023)辽1221民初2978号
- 标题: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审理法院:铁岭县人民法院
- 案由:信用卡纠纷
- 裁判结果:准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李某某
- 判决日期:2023年7月31日
案号:(2023)辽1221民初2094号
- 标题: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铁岭县人民法院
- 案由:信用卡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戴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卡欠款本金83052.34元; 二、被告戴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方式计算,自逾期之日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县支行最终取得的利息及违约金不得超过以信用卡欠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按实际欠款期限计算的金额。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戴某某
- 判决日期:2023年8月22日
案号:(2023)辽1221民初2095号
- 标题: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铁岭县人民法院
- 案由:信用卡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卡欠款本金93921.42元; 二、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方式计算,自逾期之日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取得的利息及违约金不得超过以信用卡欠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按实际欠款期限计算的金额。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刘某某
- 判决日期:2023年8月22日
案号:(2023)辽1221民初2978号
- 标题: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审理法院:铁岭县人民法院
- 案由:信用卡纠纷
- 裁判结果:准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李某某
- 判决日期:2023年10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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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2-09,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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