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湘江01 (1842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中介机构发生变更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原标题:22湘江0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中介机构发生变更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2湘江集团债 01/22湘江 01 债券代码:2280038.IB/184223.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中介机构发生 变更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9年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及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湘江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发行人审计机构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中介机构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 07月 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93421213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履职情况:发行人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发行人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职情况正常。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鉴于发行人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已履行完毕,经综合考虑,根据发行人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新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原审计机构停止履行职责。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已经过发行人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该项变更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
(三)新任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最近一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新任中介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或者拟新聘中介机构的相关安排。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1月 0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号 2-9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截至 2022年 3月 30日已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
2023年 8月 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7号。广州浪奇 2018年度、2019年度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及存货。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广州浪奇 2018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除此之外,最近一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截至《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协议,聘请其为发行人 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职责将以双方业务约定书约定为准。
(五)变更生效时间、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职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
本次变更生效时间及新任中介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自中介机构中标之日起。
三、移交办理情况
发行人此次中介机构变更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移交工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时出具发行人 2023年度审计报告。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海通证券作为“22湘江集团债 01/22湘江 0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债券简称:22湘江集团债 01/22湘江 01 债券代码:2280038.IB/184223.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中介机构发生 变更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9年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及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湘江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发行人审计机构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中介机构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 07月 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93421213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履职情况:发行人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发行人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职情况正常。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鉴于发行人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已履行完毕,经综合考虑,根据发行人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新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原审计机构停止履行职责。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已经过发行人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该项变更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
(三)新任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最近一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新任中介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或者拟新聘中介机构的相关安排。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1月 0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号 2-9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截至 2022年 3月 30日已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
2023年 8月 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7号。广州浪奇 2018年度、2019年度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及存货。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广州浪奇 2018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除此之外,最近一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截至《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协议,聘请其为发行人 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职责将以双方业务约定书约定为准。
(五)变更生效时间、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职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
本次变更生效时间及新任中介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自中介机构中标之日起。
三、移交办理情况
发行人此次中介机构变更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移交工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时出具发行人 2023年度审计报告。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海通证券作为“22湘江集团债 01/22湘江 0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The End
发布于:2024-01-11,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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