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600666):ST瑞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原标题:ST瑞德:ST瑞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3-09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288号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科创总部A区2栋5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江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影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计算奥瑞德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2、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寅鹏、盖洁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3-09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288号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科创总部A区2栋5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02,482,51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 39.894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江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影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102,482,517 | 100 | 0 | 0 | 0 | 0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 是否 当选 |
2.01 | 关于选举张茂为公司监事 的议案 | 1,101,786,017 | 99.94 | 是 |
2.02 | 关于选举张玉红为公司监 事的议案 | 1,103,178,817 | 100.06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 票 数 | 比例 (%) | 票 数 | 比例 (%) | ||
2.01 | 关于选举张茂为公 司监事的议案 | 345,178,782 | 99.80 | - | - | - | - |
2.02 | 关于选举张玉红为 公司监事的议案 | 346,571,582 | 100.20 | - | - | - | -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计算奥瑞德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2、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寅鹏、盖洁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The End
发布于:2023-12-29,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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