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301115):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博主:投资方向标投资方向标 2024-02-06 56282
原标题:建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建科股份(301115):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3年 12月 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人,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高建明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向部分控股子公司增资或老股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部分控股子公司增资或老股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一步实现了经营团队成员利益与公司利益深度结合,有利于打造事业和利益共同体,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增资或老股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路国平、高建明、陆诚
2023年 12月 14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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