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3007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原标题:怡达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2024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怡达股份办理2024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1、申请银行授信
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除以资产抵押形式提供保证责任外,另公司关联自然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不含项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2、关联担保
公司关联自然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拟对公司申请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因保证人刘准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静珍为刘准的配偶、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回避表决。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17(二)规定,该议案可以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共2人。其中,刘准为公司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刘准先生持有公司34,295,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静珍为刘准配偶、公司董事。
2、关联关系的说明
刘准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情形。
赵静珍为刘准的配偶、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7.2.5
则》第 条第(二)、(四)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情形。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更好的支持公司发展,解决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公司关联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不含项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或担保文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对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仅发生关联担保,累计已发生的关联担保的总金额为10.88亿元。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10.88亿元及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77%。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外,未对其他主体提供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88亿元及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77%;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98亿元及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93%。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办理2024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办理2024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对《关于办理2024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此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2024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怡达股份办理2024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1、申请银行授信
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除以资产抵押形式提供保证责任外,另公司关联自然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不含项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2、关联担保
公司关联自然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拟对公司申请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因保证人刘准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静珍为刘准的配偶、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回避表决。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17(二)规定,该议案可以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共2人。其中,刘准为公司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刘准先生持有公司34,295,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静珍为刘准配偶、公司董事。
2、关联关系的说明
刘准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情形。
赵静珍为刘准的配偶、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7.2.5
则》第 条第(二)、(四)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情形。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更好的支持公司发展,解决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公司关联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不含项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或担保文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对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仅发生关联担保,累计已发生的关联担保的总金额为10.88亿元。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10.88亿元及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77%。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外,未对其他主体提供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88亿元及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77%;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98亿元及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93%。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办理2024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办理2024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对《关于办理2024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此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The End
发布于:2023-12-17,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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