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603038):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原标题:华立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总部二路13号汇富中心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谭洪汝先生及谢劭庄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不参与本次会议投票。因谭洪汝先生及其配偶谢劭庄女士与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9月 22日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已生效,谭洪汝先生及谢劭庄女士放弃表决权的34,990,425股未计入本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谭栩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其中独立董事肖家源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钟科先生出席会议;总裁谢志昆先生、副总裁卢旭球先生、王堂新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新任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6、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为普通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其中议案4、议案5、议案6以累积投票方式获得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芳律师、谢兵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总部二路13号汇富中心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5,467,97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 43.957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谭栩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其中独立董事肖家源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钟科先生出席会议;总裁谢志昆先生、副总裁卢旭球先生、王堂新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新任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75,467,975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75,467,975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75,467,975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 例(%) | 是否 当选 |
4.01 |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何全洪 | 75,467,975 | 100.0000 | 是 |
4.02 |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孙伟 | 75,467,975 | 100.0000 | 是 |
4.03 |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孙媛媛 | 75,467,975 | 100.0000 | 是 |
5、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 例(%) | 是否 当选 |
5.01 |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薛 玉莲 | 75,467,975 | 100.0000 | 是 |
5.02 |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张 冠鹏 | 75,467,975 | 100.0000 | 是 |
5.03 |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黄 卫祖 | 75,467,975 | 100.0000 | 是 |
6、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 例(%) | 是否 当选 |
6.01 |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陈晨 | 75,467,975 | 100.0000 | 是 |
6.02 |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张子凌 | 75,467,975 | 100.0000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确定公司新任董事 薪酬的议案》 | 1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 《关于确定公司新任非职 工代表监事薪酬的议案》 | 1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3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 1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4.01 |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何全洪 | 1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4.02 |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孙伟 | 1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4.03 |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孙媛媛 | 1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5.01 |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独立 董事的议案》-薛玉莲 | 1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5.02 |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独立 董事的议案》-张冠鹏 | 1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5.03 |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独立 董事的议案》-黄卫祖 | 1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6.01 |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陈晨 | 1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6.02 |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张子 凌 | 1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为普通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其中议案4、议案5、议案6以累积投票方式获得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芳律师、谢兵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The End
发布于:2023-12-08,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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