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副总经理孙娜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博主:投资方向标投资方向标 2023-12-06 46451

2023年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30号,孙娜(时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因对中国建设银行违规收取个人客户唯一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负有责任而受到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孙娜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该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建设银行副总经理孙娜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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