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30060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博主:投资方向标投资方向标 2023-12-14 68776

原标题:长川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长川科技(30060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长川科技

股 票 代 码: 300604.SZ



信息披露义务: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 1 号 640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 1 号 640 室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
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
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川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 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本次公告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161,565 股(约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5%)转让给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管理的重湖-高牙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 15 号》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 16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 1 号 640 室      
         
         
         
         
         
         
         
         
         
         
         
         
         
         
         
         
  姜华      
         
         
         
         
         
         
         
         
         
         
         
         
         
         
  1000 万人民币      
         
         
         
         
         
         
         
         
         
         
         
         
         
         
         
  91330102MABY2BU93M      
         
         
         
         
         
         
         
         
         
         
         
         
         
         
         
         
         
         
         
         
         
         
         
  2022 年 9 月 14 日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 1 号 640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


   
   
   
   
   
   
   
   
   
   
   
   
   
   
   
   
   
   
   
   
   
   
   
   
姜华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朱诚 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信息情况


             
             
             
             
             
             
             
             
             
             
             
             
             
             
             
             
             
             
             
             
             
             
             
             
             
             
             
             
             
             
             
             
             
             
             
             
             
             
             
             
             
             
             
             
             
             
             
             
             
             
             
             
             
             
             
             
             
             
             
             
             
             
             
             
             
             
             
             
             
姜华 80% 86% 800.0 万元      
长兴歆本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 20% 200.0 万元      
(未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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