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80000元
金融界2023年11月22日消息,青海西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海西州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80000元人民币。
根据公告内容,经调查查明:2023年9月7日中午12时许,消费者将自有的气瓶载运至青海西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处充装液化石油气,该公司工作人员对气瓶进行了充装,至海西州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已充装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中有4只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其中2只气瓶无检验标志并已超过定期检验期限,2只气瓶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青海西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提供上述4只气瓶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定期检验报告”。充装过程中公司也未对气瓶进行检查和填写充装记录。根据《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该公司的行为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构成了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海西州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海西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处以罚款8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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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12-07,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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