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巴哥(87198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原标题:味巴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71988 证券简称:味巴哥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江苏味巴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年 11月 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味巴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味巴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味巴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公司债等)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转系统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专项账户(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募集资金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取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一)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挂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亦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出现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时,需经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券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总经理/董事长应该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四条 在支付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款项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理、合法,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供备案查询。
第十五条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部门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公司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
第十六条 对于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投资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进度完成时,必须公开披露实际情况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第十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二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变更。
第二十一条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以下内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募集资金项目有关会计记录和台帐,详细纪录募集资金的收支划转情况,并对投资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反映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效益情况。
在募集资金使用期间,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财务监督,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及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公司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 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味巴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1月 21日
证券代码:871988 证券简称:味巴哥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江苏味巴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年 11月 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味巴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味巴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味巴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公司债等)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转系统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专项账户(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募集资金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取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一)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挂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亦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出现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时,需经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券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总经理/董事长应该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四条 在支付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款项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理、合法,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供备案查询。
第十五条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部门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公司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
第十六条 对于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投资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进度完成时,必须公开披露实际情况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第十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二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变更。
第二十一条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以下内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募集资金项目有关会计记录和台帐,详细纪录募集资金的收支划转情况,并对投资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反映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效益情况。
在募集资金使用期间,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财务监督,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及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公司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 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味巴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1月 21日
The End
发布于:2023-11-29,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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