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原董事长被警告并罚款140万元,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博主:投资方向标投资方向标 2023-12-02 80132

2023年1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公告,对时任上海电气集团(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郑某华,进行行政处罚。经过调查,上海电气在信息披露和年报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涉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问题。

2015年至2020年,上海电气下属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以下简称电气通讯)从事专网通信产品业务,于2021年4月30日前,上海电气已知悉因电气通讯业务可能发生的应收账款逾期情形,预计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显著影响。根据相关法规,上海电气本应在不晚于2021年5月7日披露该重大事件,但公司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公告可能导致83亿元损失的风险提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外,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关于电气通讯对部分客户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造成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郑某华作为当时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应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经调查,郑某华在信息披露和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方面存在直接责任。尽管郑某华在陈述申辩中表示没有违反规定的主观意愿,并称对2020年年报的准确性已尽到责任,上海监管局认为其陈述缺乏事实依据,并未免除其法定责任。

因此,上海监管局决定对郑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上述当事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并按要求提交相关凭证,逾期未缴将按照规定每日加收罚款。

上海电气原董事长被警告并罚款140万元,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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