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枫桥债 (152963): 2021年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园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关于资产处置进展的临时债权代理报告

博主:投资方向标投资方向标 2023-11-07 68322
原标题:21枫桥债 : 2021年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园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关于资产处置进展的临时债权代理报告

21枫桥债 (152963): 2021年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园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关于资产处置进展的临时债权代理报告

债券简称:21枫桥债 债券代码:2180282.IB 债券简称:21枫桥债 债券代码:152963.SH 2021年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园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关于资产处置进展的临时债权代理报告 债权代理人




2023年 11月
声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布的《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园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转让资产进展的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章本次债券概况
21枫桥债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1年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园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 代码
21枫桥债 2180282.IB(银行间债券市场)
21枫桥债 152963.SH(上交所)
3、核准情况:2021年 4月 1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企业
债券[2021]99 号”文批准,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园有限公司获准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公司债券。

4、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5亿元。

5、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
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通过承销商设置的
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6、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在存续期的第 3 个计
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年利率及起息日: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发行利率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
方式确定。本期债券发行利率为 3.49%。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
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
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
在后 4 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如投资者未行使回售权,
自债券发行后第 3 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偿还债
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终在
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
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
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
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
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3 个计息年度
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
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至第 7 个计息年度
末分别按照第 3 个计息年度末未回售部分债券面值总额的 20%、
20%、20%、20%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1年 7月 22日。

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0、债券信用等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年 6月 9日出具的信评委函字[2020]4253D号信用等级通知书,
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评级为 AAA。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1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5亿元,其中 30,000万
元拟用于和枫工业园改造一期项目,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25%,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60%;2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40%。。
第二章本次债券重大事项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21枫桥债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
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现就 21枫桥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了加速优质新能源企业的快速发展,根据执行董事决定,现将
位于苏州市高新区金枫路357号,苏(2021)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16771号的产证上的 3、4幢的土地及厂房严格对照地方国有资产监管要求
转让给苏州西典新能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出售房产面积 35,512.39 平方米,土地面积 25,429.90平方米。该房产原值 66,791,738.12元,截止 2022年末累计折旧 5,433,424.53元,净值 61,358,313.59元。根据天地恒安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2022)估字第
12026号,该房产、土地合计评估价 110,087,600 元。出售合计价
118,000,000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发行人已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
园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转让资产的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苏州西典新能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不动产
转让合同》,发行人作为出让方,约定将苏(2021)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16771号资产以评估价 118,000,000万元出售给受让方西典新能源。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资产已完成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剩余尚
未支付的款项,受让方将根据《不动产转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支
付。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资产出售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且发行人资产的转让获
得了相应对价,转让价款略高于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不存在国有
资产流失,未出现交易亏损,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
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章本次债券重大事项的影响分析
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符合相关约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东吴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21枫桥债”债券的本息偿付
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园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断。有关本次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朱渊媛
联系电话:0512-62938263、0512-62938525
(以下无正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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