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江建01 (175538): 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原标题:20江建01 : 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债券代码:175538.SH 债券简称:20江建01
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3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不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4、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75538.SH
2、债券简称:20江建01
2、回售登记期:2023年11月02日至2023年11月08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0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
位,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10张)。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当日收市内可以撤单。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
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
回售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6、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02日至2023
年11月08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7、回售资金兑付日:2023年12月14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
理兑付。
8、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回售资金。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箔路577号
联系人:欧真真
联系电话:025-51197936
2、受托管理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B座
15层
联系人:孟繁宇
联系电话:010-5699196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徐越宸
联系电话:021-68606292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债券代码:175538.SH 债券简称:20江建01
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3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不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4、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75538.SH
2、债券简称:20江建01
2、回售登记期:2023年11月02日至2023年11月08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0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
位,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10张)。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当日收市内可以撤单。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
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
回售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6、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02日至2023
年11月08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7、回售资金兑付日:2023年12月14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
理兑付。
8、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回售资金。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箔路577号
联系人:欧真真
联系电话:025-51197936
2、受托管理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B座
15层
联系人:孟繁宇
联系电话:010-5699196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徐越宸
联系电话:021-68606292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The End
发布于:2023-11-06,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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