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本次增发国债把防洪减灾工程作为重中之重
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罗国三介绍,本次增发国债把防洪减灾工程作为重中之重,推动进一步整体提升洪涝灾害的防御能力。
一是以海河、松花江流域等北方地区为重点,系统推进骨干防洪治理。包括大江大河大湖干流防洪工程、大中型水库工程、蓄滞洪区工程等,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防洪工程“三大件”,其中堤防是先手牌,水库是王牌,蓄滞洪区是底牌。我们将按照流域防洪规划布局,系统实施骨干工程建设,有效提升水库调洪削峰能力,推进重点堤防达到防洪标准,保障蓄滞洪区在遭遇超标准洪水时顺利安全启用。
二是同步推进其他重点防洪工程,系统提升防洪能力。在加快推进骨干防洪工程基础上,我们将统筹处理好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关系,加强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治理、水文基础设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海堤工程、重点区域排涝能力等工程建设,实现防洪排涝兼顾、大中小型工程衔接、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协同,形成系统完备的工程体系。
三是加强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提高粮食生产和旱灾应对能力。我们将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提高灌溉保证率和灌溉水利用效率,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并在水土资源具备地区新建一批灌区工程。同时,实施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切实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
增发万亿特别国债主要用于8个方向
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介绍,聚焦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围绕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主要用于8个方向:
第一,用于灾后恢复重建,支持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等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发展恢复到灾前的水平。
第二,是以海河、松花江流域等北方地区为重点的骨干防洪治理工程。支持大江大河大湖干流防洪治理、南水北调防洪影响处理、大中型水库建设以及蓄滞洪区围堤建设,加快完善防洪工程体系。
第三,是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实施预警指挥工程、救援能力工程、巨灾防范工程和基层防灾工程,加强各级应急指挥部体系,提升防灾避险能力。
第四,是其他重点防洪工程。支持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和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水文基础设施,小型水库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安全监测,海堤治理,整体提升水旱灾害的防御能力。
第五,是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支持灌区建设改造修复、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丹江口水库水土流失治理,提高灌溉供水、排水保障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
第六,是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支持构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推动系统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第七,是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支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灾害防治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第八,是用于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等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这是介绍的第二个方面。
关于预算安排。为了缓解地方在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方面的财政支出压力,此次增发的1万亿元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根据有关工作进展和项目储备等情况安排使用,以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工作的落实,集中力量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朱忠明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此次增发国债的具体落实工作,及时启动国债发行,做好预算下达,持续跟踪加强国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
具体到项目有4方面考虑
罗国三介绍,增发国债具体到项目要求,主要有这么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符合规划或实施方案。此次国债优先支持“十四五”规划,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地方重点规划中明确的项目,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实际需求,避免超标准建设、重复建设等问题。在做好规划编制和落实的同时,还要压实有关部门责任,细化工作要求。
二是满足投向领域要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应符合此次国债资金支持范围,精准聚焦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优先支持建设需求迫切、投资效果明显的项目,坚决避免安排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把国债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是前期工作比较成熟。对于在建项目,要求各项手续完备。对于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研究论证比较充分、具备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能够尽快开工建设,特别是一些急需项目能够在明年汛期前建成投用。对于部分前期工作较为复杂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也不得晚于明年6月底开工建设。
此次国债主要安排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救灾项目,更要高度重视前期工作质量,在开工前对地质条件、生态风险、工程难度、建设方案、群众需要等研究到位,避免仓促上马,导致建设实施中遇到重大困难问题,造成资金无法使用、严重影响工期,甚至影响经济社会效益等问题的出现。
四是资金需求与建设进度相匹配。项目的国债资金需求要根据国债资金支持标准,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合理提出,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后能够尽快投入使用,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对挤占挪用国债项目资金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张世昕介绍,下一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积极做好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一是抓紧建立工作机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将抓紧与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计、气象、林草、地震、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和央地协作,统筹做好国债项目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组织做好项目筛选。抓紧组织各地方,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梳理报送一批符合投向领域、前期工作成熟、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筛选审核,尽快选定项目并下达项目清单和安排金额。
三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快推进国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强化用地(用海)、环评等要素保障。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地方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建项目能在今明两年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
四是着力抓好监督管理。通过在线监测、现场督导等方式,加强对国债项目开工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项目顺利建设实施,恢复和提升受灾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对挤占挪用国债项目资金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发布于:2023-10-29,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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