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旭辉03 (175259):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分期偿付(第一次)公告

博主:投资方向标投资方向标 2023-11-13 72730
原标题:20旭辉03 :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分期偿付(第一次)公告

20旭辉03 (175259):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分期偿付(第一次)公告

证券代码:175259 证券简称:20旭辉 03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分期偿付(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 10月 25日
? 分期偿付日:2023年 10月 26日
? 本次偿还比例:债券本金的 2%

根据《关于召开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
券(第二期)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结果公告》”),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0旭辉 03”或“本期债券”)将于 2023年 10月 26日进行第一次分期偿付。

“20旭辉 03”将于 2023年 10月 26日兑付本期债券余额 2%的
本金(每张债券兑付 2.00元)(即 15,000,000.00元),同时支付本期债券全部余额 2022年 10月 26日至 2023年 10月 25日期间利息(即31,725,000.00元)。

为保证分期偿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

3、债券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 7.50亿元。

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

5、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按
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原为 5年期,附第 3年末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根据《结果公告》,发行人将在议案表决通过后的 30个自然日内申请为已选择在 2023年 10月
26日回售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如有)新设回售撤销期,持有人可在此期间选择撤销回售登记,撤销后方可进行债券交易。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23%。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年(含)每年付息一次,自第 4年初开始分期还本,分期还本对应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兑付日:根据《结果公告》,本期债券(含已登记回售且未撤
销回售部分与未登记回售部分)的兑付日调整为 2025年 10月 26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年 10月 26
日起至 2025年 10月 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年 10月 26日至 2023年 10月 25日。本期债券付息日期为 2021年至 2025年每年的 10月 2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3年每年的10月 26日。根据《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调整为 2020年10月 26日至 2025年 10月 25日,即新增 2024年至 2025年每年的
10月26日为付息日。未偿本金对应的利息仍按票面利率4.23%计算,
发行人将于每个付息日支付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付(第一次)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 10月 26日至 2023年 10月 25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23%,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00元,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20.00元,派发利息为 42.3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 10月 25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2%比例的本金将被兑
付。

4、分期偿还方案
根据《结果公告》,发行人将按如下安排分期偿还本金,偿还本
金的同时利随本清:

兑付日 本金兑付比例 偿还金额
2023/10/26 2% 1 本金1,500.00万元
2024/2/26 2% 本金1,500.00万元及其对应利息
2024/5/26 3% 本金2,250.00万元及其对应利息
2024/8/26 3% 本金2,250.00万元及其对应利息
2025/2/26 2% 本金1,500.00万元及其对应利息
2025/5/26 2% 本金1,500.00万元及其对应利息
2025/8/26 2% 本金1,500.00万元及其对应利息
2025/10/26 84% 本金63,000.00万元
(上述兑付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上述款项应在相应的兑付日前 2个交易日划付至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5、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2%本金后至下次本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1-已偿还比例-本次偿还比例)
=100元×(1-2%)
=98元。

6、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
7、债券简称变更

分期偿还后,本期债券简称变更为 PR旭辉 03。


三、分期偿付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
及其对应的兑付日调整期间的新增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及其对应的兑付日调整期间的新增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分期偿还本金。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 1088弄 39号恒基旭辉中心
联系人:崔东博
联系方式:021-60701001
2、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

联系人:祁秦、闫汝南、张路灿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特此通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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