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志勇律师:以赤诚之心,护法律公正
严志勇,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矿业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盈科全球总部合伙人、盈科徐州管委会主任、盈科徐州高级合伙人、徐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徐州市泉山区政协常委、盈科徐州城乡建设法律事务部主任、徐州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三届盈科全国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湛江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8、2021年度盈科全国房地产与建筑领域优秀律师、2021年度徐州市泉山区优秀律师、《中国法律年鉴》、《中国律师年鉴》和《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优秀建筑工程专业律师,曾经承办的多起案件被收录到《中国大律师经典案例》、《向正义致敬》、《安徽法院案例参考》等书籍材料中。
编者按
近年来,党和国家尤为注重法治社会的发展与建设,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治措施。新时代律师要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号召,肩负起自身的使命职责,以饱满的热情推动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心存热爱,捍卫公平正义
严志勇律师是一个正义感十足的人,他从小就渴望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捍卫世间的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严志勇律师回忆,他父亲的同学就是一位基层的法律工作者,所以他在耳濡目染中就已经了解了律师的工作特点。
因此,在准备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时候,严志勇律师严格要求自己,不仅阅读了大量的法学专业书籍,还积极关注社会上的热点案件,加深着自身对中国法律的了解。
严志勇律师曾经代理过多起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2011年11月15日,徐州某建筑公司与江苏某建设公司就案涉工程签署了《桩基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由徐州某建筑公司将其承包的徐州亿吨港堆场湿喷桩工程分包给江苏某建设公司进行施工。
合同签订后,江苏某建设公司根据徐州某建筑公司的通知和技术交底,于2011年12月20日开始施工,当江苏某建设公司完成19700根混凝土搅拌桩后,因工程质量检测为不合格,工程于2012年2月26日停工,江苏某建设公司被清退出场,徐州某建筑公司也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理由拒绝向江苏某建设公司付款。
2014年9月,江苏某建设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徐州某建筑公司给付工程款4578288.5元,并且从2012年12月1日起到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工程款利息,并赔偿损失50万元。徐州某建筑公司则提起反诉,要求江苏某建设公司返还其已付工程款900000元并赔偿损失7053000元,并向法庭提供了多份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证明江苏某建设公司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
接手案件后,严志勇律师与相关专业人员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对案涉工程设计图设计参数、地质勘察报告、现场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了反复核对、符合性验算和参数论证后发现,本案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直接原因是设计参数不当,设计桩间距过大,导致复合地基承载力的理论值均无法达到其设计的复合地基承载力要求。而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后,没有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未进行现场符合性试桩和符合性验算,导致无法确定其设计方案是否适用于案涉工程,也是导致本案工程质量无法达到设计的复合地基承载力150KPA的根本原因。
在严志勇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法院最终确定本案工程复合地基承载力无法达到设计的150KPA的原因系设计不当所致,徐州中院和江苏高院也据此判决认定本案工程质量不合格与江苏某建设公司施工无关,并判决支持了江苏某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徐州某建筑公司的反诉请求。
坚守原则,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疑难案件的代理不仅展现了严志勇律师的专业能力,同时还体现了他“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的执业原则。对此,严志勇律师强调,律师是法律的实施者,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律师要认真对待手中的每一个案件,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之上,兼顾“法理”与“人情”,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得到最公正的判决,从而提高法律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问及如何看待当下的法治环境时,严志勇律师表示,相比于过去,中国的法治环境越来越好。首先,中国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案件的判决大多都能够赢得社会的支持;其次,法律工作者的素养越来越高,这使得冤假错案的发生率大大降低,有效地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后记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理想型的法治国家的构建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更多的法律工作者团结一心,共同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真心希望,在这个过程中,能够有更多优秀的律师涌现出来,书写新时代的法治事业的新篇章。(文/珃宁)
发布于:2023-10-29,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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