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836717):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原标题:瑞星股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6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 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2月 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2人
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
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32,731.85万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7,355.10万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8,862.04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
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70,00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26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和纪律处分 1次。
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38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宇锋,于 2013年 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 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 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冀淑敏,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 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 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 2023审计收费(4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5)万元。
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6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自 2017年起已连续 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2023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公司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审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具有完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资质和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0月 10日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6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 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2月 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2人
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
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32,731.85万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7,355.10万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8,862.04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C27 | 制造业 | 医药制造业 |
C38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
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70,00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26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和纪律处分 1次。
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38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宇锋,于 2013年 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 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 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冀淑敏,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 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 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 2023审计收费(4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5)万元。
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6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自 2017年起已连续 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2023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公司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审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具有完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资质和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0月 10日
The End
发布于:2023-11-11,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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