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款50万元,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贷款形成损失
2023年9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靖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曲金罚决字〔2023〕7号),被处罚的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富源信用社)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贷款形成损失,被罚款50万元。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曲金罚决字〔2023〕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靖监管分局对富源信用社罚款50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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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10-29,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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